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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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若于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且合同生效满十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养老年金。 |
年金 | 若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年金; 若于合同生效后,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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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年金 |
基本保额×15% (犹豫期结束后次日领取一次且每年领取一次) |
养老年金 |
基本保额×15% (含60周岁后且保单生效满10年,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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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 |
年金 | 年领 |
个人账户价值×2% (合同生效满3年后,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 |
月领 |
个人账户价值×0.2% (合同生效满3年后,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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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0岁宝宝投保了民生富贵鑫裕保险计划,基本保险金额163100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1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